本報記者 | 邵鵬璐
11月19日,銀保監會發布《關于調整保險資金投資債券信用評級要求等有關事項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“118號文”),主要就保險資金投資債券有關要求進行了調整和明確。 天風證券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師孫彬彬表示,從發行端來看:自2020年底以來,監管一直在強調信息披露、弱化強制評級、加大評級區分度,以提升整體信用評級的質量,從《公司信用類債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》《關于促進債券市場信用評級行業高質量健康發展的通知》《關于推動公司信用類債券市場改革開放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》等文件便可看出;而此次118號文則是從投資端入手,在加強發行制度建設的基礎之上,減少對于保險資金投資范圍的行政監管,擴大投資范圍,引導市場自行投資決策、自擔風險,以豐富市場投資者和投資行為的層次。 118號文主要就保險資金投資金融企業(公司)債券以及非金融企業(公司)債券信用評級要求上有所調整:一是投資金融企業(公司)債券,取消了對金融機構債券的評級要求,而在2012年《保險資金投資債券暫行辦法》中對于保險機構投資商業銀行發行的企業(公司)債券、證券公司債、保險公司發行的相關債券、國際開發機構人民幣債券,均在信用評級以及相關經營財務指標上提出了要求。二是投資非金融企業(公司)債券,以保險公司自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以及具備(或受托人具備)信用風險管理能力為紐帶進行分類監管管理,放松了對于非金融企業債券的評級要求。除此之外,對于較低評級的債券投資也有相關約束。 孫彬彬認為,政策端放開對評級的要求,旨在引導一個更加健康的市場,無論是在發行端還是在投資端,但作為主流保險機構而言,因機構性質,其整體風險偏好仍較低,投資端的選擇在短期內也不會因此而產生明顯變化,還是要依據信用基本面。 此外,孫彬彬認為118號文當中還有很重要的一點,即保險公司投資的企業(公司)債券,應當按照發行人對其債務工具或權益工具的分類,相應確認為固定收益類或權益類資產,并納入相應監管比例管理。2020年5月銀保監會便明確了銀行二級資本債和永續債的會計計入方式,而此次主要影響的是企業永續債,市場一方面會擔心是否有拋壓,另一方面是否會弱化企業永續債的投資需求。 孫彬彬表示,從保險資金運營比例角度來看,按照差異化權益類資產投資監管比例,權益資產最高可到占上季末總資產的45%。從目前保險資管通常的權益配置比例來看,多未達到該比例上限,由此觀察,本身配置量就不大的企業永續債計入權益,在比例上影響并不大。但緊接著就是資產收益問題,畢竟權益資產的預期收益角度要貢獻高于固定收益類資產的收益,企業永續債發行主體多集中在評級較高、資質較優的發行主體,票息收益并不高,計入權益類資產會拉低整體權益類資產的預期收益,從這個角度來看,這是保險資金對于企業永續債整體需求不高的關鍵原因。此外對于保險機構而言,關注的點還有該企業永續債的所得稅能否在利息支出之前扣除。 綜上來看,孫彬彬認為118號文對企業永續債的需要擾動不會太大,尤其考慮到企業永續債本身持倉的機構就比較分散,在結構性資產荒的背景下,總體市場需求仍然較高,比如公募基金。而對于保險公司次級債,118號文不會成為影響保險次級債的重要因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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